更新日期:2010/01/28 12:18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保險公司傳輸承保資料日期將改以工作日表示;加強保障民眾權益,除縮短理賠期限外,民眾繳交罰鍰將得以分期繳納;深化保險公司無盈無虧經營原則,確保民眾權益。
金管會表示,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自 民國94年2月5日 完成第一次修正後施行,至今已近5年,為符合實務需求,加強保障民眾權益及深化無盈無虧經營原則等方向,此次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進行研商,此法現行條文共53條,此次修正6條,增訂1條,修正後為54條。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87年實施至今,已超過12年,截至98年12月底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已超過1,730萬件,截至98年11月底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已超過181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臺幣1,369億元(此外,因肇事逃逸與未保險汽車肇事給付受害人補償金額另有新臺幣53億餘元),對社會大眾行的安全將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此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重點包括: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的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保險金;民眾可分期繳納罰鍰;深化保險公司無盈無虧經營原則,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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