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1/29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強制汽車責任險翻修,保險作業、理賠將更具效率!未來,除了縮短保險人將承保資料日傳輸至中央主管機關,由現行五日縮短為四個工作日,同時,也縮短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的期限,從現行十五日縮短為十個工作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內容更為周延,經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檢討,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無盈無虧經營原則之落實及實務作業,認為部分條文尚有未盡完善之處需進行修正,因此擬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天並獲得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其中,為提升產險作業效率,乃縮短保險人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之期限,修正條文第十九條,將現行五個工作日縮短為四個工作日。
其次,為加強迅速理賠,並考量保險業實務作業可行性,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縮短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期限,由過去十五日內給付,修正為十個工作日內給付。
另,為落實保險費用的專款專用,這次修法明定,保險費應專供理賠和提存各項準備金的用途,不得收回、移轉或供其他使用。同時,為保全保險相關資產,避免保險人之債權人對此一保險之資產聲請假扣押,也增訂非基於強制汽車責任險法所取得之債權,不得對此項保險聲請假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八十七年實施至今,已超過十二年,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已超過一千七百三十萬件,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已超過一百八十一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千三百六十九億元,對社會大眾行的安全將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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