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保險金信託 身後大保障

自由更新日期:2010/06/07 04:11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多數父母買保險的目的,是希望一旦自己不幸提早離開子女,子女能夠藉由保險理賠,持續穩定無虞的生活,不過,如果子女當時未成年,大筆的理賠金很難不被其他親友覬覦,近年來許多銀行積極推廣「保險金信託」業務,讓一般中產階級,也能完全掌握自己身故之後的理賠金用途。

國泰世華銀行指出,所謂「保險金信託」,就是以「保險理賠金」作為信託財產,由保險金的受益人,事先約定將未來可領的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當未來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保險公司就會將保險理賠金直接撥入受託銀行的信託專戶,由銀行依信託契約的約定,管理、運用或給付受益人保險金,藉以落實被保險人希望「以保險金照顧家人」的心願。

不過,要與銀行簽定「保險金信託」契約,必須注意哪些重點?首先,必須「設定信託到期日」,例如將日期設定在受益人成年之後,但國泰世華銀行提醒,為了避免受益人剛成年,尚未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或是擔心理賠金遭揮霍濫用,最好將信託到期日設定在25歲、甚至30歲後才中止。

其次,必須與銀行約定,一旦信託契約生效,進入信託之後的金錢,該如何管理運用?例如資金放定存,或是投資哪些類型的商品,銀行業者建議,為了避免因投資失利造成本金虧損,最好是購買保守型商品,實務上多數信託客戶,都要求理賠金直接放定存。

此外,在簽定信託契約的同時,也需確定未來保險金的給付方式,例如僅按月支付生活費、每學期支付學費、有需要時支付醫療費用等基本生活所需,或是每年支付一次出國旅遊費用,這必須依照保險理賠金的總金額高低、受益人人數多寡來詳細規劃,避免因為給付項目過多、過於頻繁,讓保險理賠金迅速用罄。

為了避免年幼受益人的保險理賠金被法定監護人挪用,銀行業者也建議,可委請親友中有責任感的人,擔任信託監察人,約定未來「保險金信託」契約的變更或提前終止,均須經信託監察人同意。

為了確保未來理賠金能順利進入信託專戶,信託契約簽定後,也需定期檢視,是否有新增保單或需變更保單受益人,有任何變化都需即時通知受託銀行與保險公司,以確保未來所有的理賠金,都能順利撥入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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