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政府要求學校、特殊的營業場所,必須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一般保額約是200萬元。民眾萬一在學校、特殊營業場所發生意外,不一定能獲得全額理賠,要看業者是否有疏失,才能決定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多寡。
最近有個令人心痛的新聞,有一名幼稚園大班的男孩,疑似吃魚丸太急,不幸噎死。學校因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家人應可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保險局表示,上述案例,發生場所是在幼稚園,幼稚園的小朋友自理能力還不成熟,且餐食又是學校提供,因此,意外發生後,學校必須負起大多數的責任。
同樣場景,若是發生在國中、高中,因為學生都已經大了,學校照顧責任減輕,如果有學生吃魚丸噎死,學校必須承擔的責任相對較輕,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金額也會較少。
保險局在處理保險糾紛時,發現有些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有限,並非保額的上限,引起保戶的不滿。官員解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當業者有業務、場所設計等疏失、導致參與活動的人受傷、甚至死亡,責任險理賠才能啟動。
政府規定學校、特殊營業場所等,都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為200萬元。有些店家會主動提高保額,將風險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
保險局官員說,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金額應該多大,並無標準答案,要看機關、學校對於受害人應負的責任有多大,責任可能包括喪葬費、醫療費、精神補償金、工作收入損失、撫養費等,說不定還高於200萬元。
聯合理財網 2010/05/2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