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藥局宣稱健保藥無利潤拒賣,但健保局表示,既然是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必須要提供健保服務,藥局不得要求患者自費買健保藥,民眾若自費後保留收據,可以向健保局檢舉。
健保局醫審暨藥材組長沈茂庭表示,健保對藥品的給付價不分大醫院、小診所,而是對藥品以同劑型、規格、品質相近等取一平均價格,大宗採購的醫院議價空間較大,可以像廠商取得較好折扣,但用量較少的診所、藥局,確實有可能跟藥廠拿不到優惠價格。
不過經過幾個月的「磨合」,醫療院所可能會找到替代藥品,或是診所、藥局加入聯合採購,最後就會解決。
但他也說,健保特約藥局若覺得不合成本,可以不進,請患者到別處領藥,卻不應該以利潤為由,拒絕提供處方箋藥物,只想做自費生意。如果民眾當下因急需藥物,不得已先自費買藥,可檢附收據向健保局檢舉,除了可要求藥局退款,健保局也會對違規藥局記點處罰。
【2010/02/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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